同樣係返工,有人工作積極、表現突出,有人只求完成基本任務。如果兩者最後得到差不多嘅評核結果,對努力工作嘅員工又係咪公平?呢個一直存在於職場管理嘅問題,最近成為香港公務員制度改革嘅焦點。
香港政府正準備推行新一輪公務員表現評核制度。根據最新安排,第一期優化計劃將於10月底實施,涉及約4.1萬名在職公務員。今次改革其中一個重要變化,係要求評核人員更清楚區分不同員工嘅工作表現。按照新安排,每年約有5%至10%嘅相關公務員可能被評為未達到指定表現要求,因而不獲發放年度遞增薪點。呢個數字引起唔少關注。
過去,公務員評核制度曾被質疑未能充分反映員工之間嘅表現差異。部分評核人員可能傾向給予較寬鬆評級,令表現優秀同表現一般嘅員工難以明確區分。政府希望透過更清晰嘅評級標準,令工作表現同薪酬調整之間建立更直接嘅聯繫。不過,制度亦引起另一個問題:如果某個部門整體工作表現都符合要求,係咪仍然需要有人被評為不達標?
對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當局會考慮不同部門嘅實際情況,如有特殊原因,可以作出個別處理。政府亦強調,新制度並唔單純係將員工按照固定名次排列,而係希望評核人員根據更具體嘅表現描述,作出準確評價。對公務員而言,最直接嘅影響可能係未來年度評核結果同增薪安排更加密切。但需要留意,未能獲得年度遞增薪點,並唔等同即時減薪,更唔代表相關人員必然會被解僱。
對一般市民嚟講,公務員考核制度亦唔只係政府內部人事問題。由申請證件、辦理公共服務,到處理市民投訴,政府部門嘅服務效率同員工表現息息相關。如果新制度能夠有效鼓勵員工改善工作質素,市民長遠可能從公共服務中感受到變化。但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仍然取決於評核標準是否合理、主管能否公平執行,以及部門之間如何處理工作性質不同嘅問題。
政府計劃喺實施初期累積經驗,再檢視制度是否需要調整。今次改革最終能否做到獎罰分明,同時維持公務員團隊士氣,將係接下來值得觀察嘅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