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政府在憲報刊登《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計劃加強保護香港水域內的鯨屬動物,包括鯨魚及海豚。根據草案,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將獲賦權,在有必要保障鯨屬動物健康或福祉的情況下,將指定海域劃為臨時限制區。在限制區內,政府可對人員、船隻及相關活動施加限制,甚至禁止某些行為。換言之,未來如果有鯨魚受傷、擱淺,或者出現在容易受到船隻干擾的海域,當局將有更明確的法律工具,迅速控制附近活動。
為何需要這樣做?過去每當香港附近海域出現大型海洋哺乳動物,往往會引起公眾關注,部分市民可能希望乘船靠近觀賞或拍攝。然而,對受傷或迷失方向的鯨魚而言,過多船隻及人群靠近,未必是好事。船隻活動可能令動物受到驚嚇,增加壓力,亦可能妨礙救援人員評估其健康狀況。
如果海面同時聚集大量觀賞船隻,更可能影響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增加海上安全風險。政府因此建議,對違反臨時限制區措施的行為設立新罪行,並賦予相關部門執法權力。除了處理鯨魚出沒事件,今次修例亦涉及香港較常見的海豚保育問題。
政府計劃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日後如果有人違反守則,相關證據可在涉及狩獵或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程序中使用,以便利執法。香港西部水域是中華白海豚的活動範圍之一。海豚與人類船舶活動共用海域,如何在交通、旅遊及生態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一直是海洋保育的重要議題。
不過,今次法案並非宣布香港所有觀鯨或觀豚活動一律禁止,而是建立可按實際情況啟動的限制機制。政府表示,草案將於11月1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如果修例最終獲得通過,未來香港再出現鯨魚受傷、擱淺或其他需要保護的情況時,相關部門便可更迅速地採取具法律效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