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被不少食客視為一道特別的美食,但一餐看似普通的河豚料理,卻可能因為處理不當而危及生命。珠海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一宗食物中毒案件,並於11月4日透過珠海市政府網站發布專項消費提示,提醒市民切勿隨便購買或食用來源不明的河豚魚。
事件源於今年初發生的一宗中毒個案。當時有市民在珠海高新區一間餐廳進食河豚料理後出現身體不適,經醫院檢測,涉事人士的血液及尿液樣本均檢出河豚毒素。相關部門接報後到餐廳調查,發現店方所經營的河豚魚來源不明,涉及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由於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已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依法對涉事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截至11月4日公布時,相關刑事案件仍在辦理中。這宗個案最值得警惕的地方,是河豚魚本身含有強烈毒素,不能單靠一般烹調方法確保安全。河豚毒素屬於強效神經毒素,主要可能存在於部分河豚的內臟及其他組織之中。一般煎、炒、蒸、煮等烹調方式,不能可靠地將毒素破壞。中毒初期可能出現嘴唇麻痺、舌尖刺痛、四肢無力等症狀,嚴重時更可能影響呼吸功能。目前,河豚毒素並沒有特效解毒藥物,因此及早識別中毒症狀及接受緊急醫療處理非常重要。
不過,這是否代表所有河豚產品都一律禁止出售?答案並非如此。按照內地現行相關規定,只有符合指定條件的養殖河豚產品才可以合法流通。目前允許養殖並供食用的主要品種為紅鰭東方魨及暗紋東方魨,而且必須由符合要求的加工企業完成去毒處理、檢驗及包裝。相關產品亦須具備合格證明和可追溯資料,讓監管部門能夠追查來源。至於野生河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以及由餐廳私自處理的養殖活魚,則不符合相關經營要求。
市場監管部門特別警告,餐廳不得以「現殺」、「私廚料理」、「農家自製」或「傳統去毒技術」作為招徠,私下加工及售賣不符合規定的河豚產品,也不能替顧客處理自行帶來的河豚。對經常到珠海、中山等大灣區城市旅遊及尋找特色美食的香港市民而言,這次事件同樣具有警示作用。部分食客可能認為,只要餐廳表示廚師有經驗,便能放心進食。然而,是否符合合法加工及流通規定,不能只靠商家口頭保證。
當局提醒消費者牢記三項原則:不買活河豚、不吃現殺河豚,也不要抱着僥倖心態嘗試野生河豚。若進食後出現疑似中毒症狀,應立即停止進食、呼叫急救服務,避免自行處理而延誤救治;在內地可撥打120求助。當局亦呼籲市民,如發現商家涉嫌非法銷售或加工河豚,可透過12345或全國12315平台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