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巴士播片「開大聲」其實可罰?香港早有規例 最高罰款達數千元

出版時間:2026-10-02 更新時間:2026-10-02
搭巴士播片「開大聲」其實可罰?香港早有規例 最高罰款達數千元
廣州擬加強規管公共交通手機外放聲音,意外令香港現有規例重新受到注意。本港並非「無法可管」,真正爭議反而集中在執法頻率、宣傳及如何避免乘客衝突。

在巴士、港鐵車廂直接用手機外放影片或音樂,是不少乘客日常遇到的滋擾。廣州近期擬進一步立法規管公共交通工具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令香港現行相關規例再次受到關注。

今日刊出的報道指出,香港其實早已有法例及附例處理公共交通工具內的滋擾行為,視乎交通工具及違規情況,最高罰款可達3,000至5,000港元。不過,實際執法並不常見,現場一般先由司機、職員或其他乘客作出勸喻。

有巴士司機反映,工作期間幾乎每日都會遇到乘客以手機外放聲音,除了影響其他乘客,在部分情況下亦可能干擾駕駛。相關討論因此由「乘客禮儀」進一步延伸至公共交通秩序。

廣州提出的新規則則規定,在地鐵或巴士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經勸阻仍不停止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新加坡亦在今年9月把巴士內部分滋擾行為納入更明確的規管範圍。

香港是否需要增加執法並未有定論,但今次討論至少提醒乘客:車廂「手機開聲」並不純粹是禮貌問題,部分情況本身已有規例處理。


標籤: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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